发布人: 市环保局
(2018年1月3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相协调。通过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排污费,既促进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又为政府进行环境治理、提供环境公共产品增强了资金保障能力。自80年代以来,排污费征收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突出的贡献,十八大以来全市排污费征收总额破亿元。
《环保税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标志着排污收费政策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费改税将更加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税法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一段时间以来,环保厅和财政、税务部门密切合作、多次会商,为按时开征环境税作了大量准备工作。下一步,环保部门将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继续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衔接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确保《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到位。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