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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长线思维”看待环保税
发布日期:2017-12-19来源: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浏览次数:

近期,各地都在积极做好新年开缴环境保护税的准备。这是我国2015年3月确立“税收法定”原则后制定的第一部单行税法,显示了政府运用市场机制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作为排污企业,只有清醒认识到环境保护税的重要性,摈弃短视,立足长远,才能实现可持续的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环境保护税以现行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同时,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为避免地方裁量权过大,对环境保护税设定了税额上限。

 

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确定具体税额,各地出台的税额标准高低不一,主要是考虑了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但目标都是一致的,通过基于纳税人利益预期的“经济杠杆”方式,促进污染排放的减少。

 

以法律形式确定污染者付费原则,与以行政规章为支撑、即将告别历史舞台的排污费相比,环境保护税有着更高的法律效力等级,能有效改变低成本违法排污,进一步促进地方绿色发展。

 

对此,企业应该要有“长线思维”,看待新税种。环境保护税来临,从短期来看,企业纳税金额或将有所升,但是也增加了减排税减免办法,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一定优惠比例征收,倒逼企业加大污染物治理投入。同时,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也将行业内“散乱污”小企业逐步淘汰。因此,从长远来看,无论对企业本身还是对行业和社会都是十分有利的。

 

让环境保护税尽快落地见效,在环境污染带来的威胁和制约日益凸显的情况下,要求税务、环保等多部门在做好识别认定纳税人的基础上,加大对环境保护税的宣传培训力度,促进企业接受掌握。

 

同时,由于环保税专业性强、征管难度大,需要环保监测机构提供纳税企业排污量的权威数据,要求多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早日达到“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效果,为绿色发展增添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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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21 09: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