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自然人纳税人登记
【业务描述】
以自然人名义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报办理个人基础信息登记。
【办理材料】
1.必须办理材料: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复印件。
——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
——履约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原件。
2.条件办理材料:
无。
【受理部门】
纳税人可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应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登记或变更的,未及时登记或变更将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办理。
【办理流程】
【税务机关服务规范】
1.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个人基础信息内容,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2.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提供办理自然人纳税人登记服务。
3.规范衔接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1.5.1 自然人信息登记。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网上平台。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