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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
发布日期:2016-11-01来源: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浏览次数:

烟叶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收购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于2006428日起施行。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烟叶税的纳税人仅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的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烟叶税只对合法纳税人征税,其他单位和个人不是烟叶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烟叶税征税范围包括收购晾晒烟叶和烤烟叶的行为。

(三)税率、应纳税额

1、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应纳税额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适用税率

其中,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也就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五)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六)纳税地点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这里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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